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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週記》你們究竟在怕什麽?

圖片來源:中央社

這一週院內出現藍綠「肉搏戰」,有些人把看點放在「管案」,但該案管爺違法事証確鑿,討論時儘管有藍委學舌「大學自治」,尖聲抗議教育部無權阻止台大聘管,但馬上被主查的涌誠兄反問:「〈憲法〉明訂地方自治,那麽地方政府違法時,中央政府也不能干預?」讓她當場「鳥嘴變鴨嘴」啞口無言,所以戰況可說是一面倒;最後通過糾正台大行政部門「對教授兼職規定,長期未依法行政」,間接証實管爺的兼職違法。

依本尖尾的觀察,這一週真正的肉搏戰場其實在藍委二度推出的「年改釋憲案」,這是他們自以為可獲「米其林一顆星」的創意料理,要把小英政府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立法通過的「年改法案」,打成違憲。早在上個月「軍改」尚未通過時,他們就迫不及待地把「軍公教」一起推上檯面,人家立委還沒有完工吔,結果連部份自己人都覺得太過猴急而決定撤案。這一次捲土重來,更是志在必得,要給執政黨好看。

就在他們以為這番萬事皆備的時候,卻不料時序悄悄進入了八月,也就是開啟了一個新的年度。依照監察院慣例,八月要進行人事更迭,尤其是全院各種委員會召集人的全面換血。當馬委們還沈浸在前途一片大好的美夢中,我們這一小撮菜鳥卻默默擬定了一個「諾曼地大反攻」,集中人手,在新年度搶下「司法與獄政委員會」(簡稱司獄會)的召委大位;這個戰略地位的重要性稍後再說,總之在對方毫無戒心之下,果然在八月初以一票之差突襲成功。拿下召委。

話說監察院有七個常設委員會,像是交通與採購、財政與經濟、內政與族群、國防與情報等,每個月都會開一次例會。一般而言,任何人民的陳情案或檢舉案在最後提出調查報告結案時,都要先經過相關的委員會討論通過,才能進入對行政機關的糾正或對官員的彈劾。有時一件陳情案同時渉及兩個以上的領域,則可依〈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8 條規定:「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得開聯席會議」,等於是尋求各相關委員會的共識與背書。

獨獨有一項特別的職權行使,程序上比一般案件更「厚工」,那就是「釋憲案」的提出;依〈監察院辦理調查案注意事項〉第 21 點規定,提出釋憲案還要準備「申請書」,且「應先送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決議後,提院會討論」,比起其他案件多了兩道手續,之所以如此慎重其事,就是不希望監察院假借人民陳情,濫用釋憲權。

看到這裡,你是否恍然大悟了:正由於「釋憲案」不同於一般陳情案,「年改釋憲案」要出監察院的大門之前,就必須先有「司獄會」的審查過關,但自八月開始,司獄會卻已「人事全非」,藍委賴以提振士氣的「年改釋憲案」,又無法如期上檔。

監察院 12 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監察委員仉桂美(中)、包宗和(右)、劉德勳(左)出席,針對年改釋憲案說明。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來這半局我們技高一籌,但我們也知道對方可等到下一階段院會審議時,再以數人頭翻盤,所以未來還有硬仗得打。但是沒想到我們還是錯估了那些馬系監委的氣度與臉皮;即使我們只是成功擋下一陣,他們仍然不能忍受,執意要把前述「釋憲案」的兩道額外程序立即排除,硬闖一般案件才適用的「快車道」。

於是我們在週三的「司獄會」及週四的「教文會」兩個委員會,在這個案子上狂打口水戰,足足耗掉了 6 小時,最後雖然決議下次會議再解決,但過程中藍委所採取的戰術,極盡無賴之能事,不能不記下。

首先,有法律背景的藍委依〈委員會組織法〉「得開聯席會議」的規定,主張「年金改革」是「教育文化」與「財政經濟」都有關連的領域,所以「司獄會」的審查會議也應該以聯席方式,加進這兩個委員會一起。但「教文」與「財經」都是藍委佔絕對的人數優勢,所以他們主張聯席的真正目的,乃是以二打一,讓我們好不容易光復的「司獄」,失去對釋憲案的掌控。但這樣顯然抵觸〈注意事項〉「應送司獄會」的規定,他們的詭辯是:這裡的「司獄會」應採「廣義」解釋,可包含與「司獄」相關聯的其他委員會,所以表決要大家一起來。法律人如此恣意玩弄法律文字,翻雲覆雨,我只有一個字形容:幹。

其次,他們提到以往監察院提出過的釋憲案,「可以分成五種態樣」,只有最後一種是依照〈注意要點〉,先送司獄會審查決議,再提院會討論。既然其他方式都有前例,過去並不被視為違反規定,可見這次也不需要照規定來。

法律人如此輕視法律的拘束,對法律「召之即來、揮之則去」,我也只有一個字形容:幹。

進行到最後,一位藍委滿臉不耐地質問我們這些新進委員:「你們究竟在怕什麽?」我腦中油然浮現了一幅景象:一群搶匪對著固守在銀行裡的幾名警衛生氣地喊:「你們究竟在怕什麽?」幹!

圖片來源:尖尾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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