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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違章工廠轉型 立院三建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

輔導違章工廠合法化,立法院報告提出三項建議,包括是否有必要延長臨時工廠登記門檻或有效期限等應該審慎,將農地上違章工廠聚落轉為產業園區的概念等等。

立法院法制局 8 月出爐的「違章工廠合法化之修法研析」報告指出,至 2018 年 2 月底,未登記輔導工廠補辦申請有 1 萬 1440 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有 7216 家。但因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僅至 2020 年 6 月 2 日,依經濟部計算,國內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工廠家數尚約有 3 萬 5000 家。

為輔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報告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在 2014 年 1 月 22 日再修正,將補辦登記期限延長至 2015 年 6 月 2 日,輔導期間及有效期間則均順延 3 年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立法院報告指出,目前各版本修正草案都聚焦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申請臨時工廠登記門檻的期限,以及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輔導期限的延長,形同再度允許違章工廠合法存在,這對合法的工廠不公。

報告表示,目前工廠申請臨時登記並經輔導成功取得合法土地的家數僅 38 家,僅占全部 7000 多家臨時工廠登記的 5/1000 左右,比例過低,顯然以臨時工廠登記與劃定特定區方式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成果並不明顯。

報告提出三項建議,第一,立法上有無必要再修法延長臨時工廠登記門檻或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輔導期限,恐應審慎,若政策上確有必要延長,期間也應該適度。

第二、報告指出,若政府未設置產業園區安置或訂有合法化機制,無限制展延次數,因法條要件未臻明確,廠商不斷展延期間,無異讓工廠以臨時登記狀態永遠繼續下去,難以促進產業發展正常化。

第三,報告指出,今年以來,行政部門陸續提出「田園化生產聚落」、「平價產業園區」等產業用地政策,透過新訂都市計畫及開發產業園區,並銜接國土計畫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方式處理。

報告以「鹿港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專區」為例表示,在一定門檻下將農地上違章工廠聚落轉為產業園區,所以若為中型或大型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應得以透過這種模式推動進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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