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議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天說,是否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或維持現有制度,目前還在研議中,預計年底會有具體方向。
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日前提議,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 2%至 12%,但有匯回 3 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的限制。
對此,財政部原本規劃朝簡化所得認定標準的方式,取代余宛如等人所提出的專法,原定 7 月底提出,但由於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財政部目前仍與法務部、央行、金管會進行跨部會研商。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在今天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不管是提新制或是維持現有制度,都會先審查是否有洗錢、非法來源及資助恐怖攻擊等用途,確認資金沒有問題才會開始計算所得,民國 98 年以前因海外所得的基本稅制未訂,所以出具證明可享免課稅,至於進一步的計算規則尚未確定。
宋秀玲說,海外所得方案絕非租稅特赦,且並非要特赦洄游的熱錢,而是得兼顧租稅公平、稅制簡單易懂,又可維持市場穩定,至於到底是維持現行制度或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目前還在研議中,預計年底就會有具體方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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