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拆廠後產生的 8.2 萬噸廢棄物,將清除至廠外,環保署環評委員今天要求確認鄰近地區可去化管道。台電表示,非放射性廢棄物都依法處理,會針對委員疑慮補件詳細說明。
核一廠 1、2 號機運轉執照將分別在今年 12 月 5 日及明年 7 月 15 日屆滿除役,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環保署今天舉行第二階段環評會議。其中,針對拆廠產生的廢棄物,環評委員要求就規劃清除至廠外者,確認鄰近地區可能去化管道餘裕量的可行性。
核一除役拆廠產生廢棄物包括約 2 萬 6000 噸廢棄設備、5 萬 3000 噸廢鋼材及約 3000 公噸廢電纜,共約 8.2 萬噸。
台電表示,原本提交計畫中,已說明會按照事業廢棄物相關法規,委由合格清除業者清理非放射性廢棄物,委員可能對業者是否有能力可處理 8.2 萬噸廢棄物有疑慮,不過廢棄物是在拆廠過程中陸續產生,會在補件時做更細部說明。
此外,台電規劃在原廠內乾式貯存設施,暫時存放核一廠運轉使用過共 7400 束核子原料,待最終處置場地決定後再移轉,但受到地方及環團反對;環評委員也要求台電,就各階段最惡劣情境可能發生的複合性災害,提出因應對策及資源投入,並參考國外經驗,盤點可能殘餘風險,強化與民眾風險溝通作業。
台電表示,待後續收到正式書面審查結論,會就委員意見補充或修正相關資料,在 11 月 30 日前送專案小組再審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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