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他 8 年徒刑。台北地檢署已於上週收到判決書,檢方不服判決理由,將於本週提起上訴。
檢方偵辦此案後,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 7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3 次,受害人有 8 人,其中 2 人未成年,在 105 年 11 月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 罪共量處 41 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在今年 8 月 8 日依 3 項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其他秦偉被控的性侵部分,北院審酌有些被害人僅單一指述,完全無其他補強證據,有些被害人雖有證人或物證,但綜合比對觀察有矛盾或不符常情之處,所以諭知秦偉無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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