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大武鄉長趙宏翰,收取 10% 工程回扣款,台東地檢署偵辦時主動繳回新台幣 201 萬 4000 元賄款,這也是東檢偵辦鄉鎮長貪污案,首次有被告鄉鎮長主動繳回賄款。
台東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聯合偵辦台東縣大武鄉長趙宏翰涉嫌收取回扣案,日前將趙宏翰提起公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鄧定強表示,趙宏翰擔任大武鄉長於2015年上半年間,就大武鄉「台東縣大武鄉火車站前與民族路週邊道路改善計畫」、「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人本環境改善工程」等工程採購案,期約、收受得標黃姓廠商工程款 10% 賄款,共收受 201 萬 4000 元。
趙宏翰日前遭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不過,趙宏翰在偵辦中坦承犯行,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201 萬 4000 元,台東地檢署建請法院量予適當之刑。
台東地檢署近年偵辦過 7 位鄉鎮長涉嫌收取回扣案,均被判刑 7 年以上重刑,趙宏翰是在地檢署偵辦中首位坦承犯罪並且繳回賄款的鄉鎮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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