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兩名女性被判犯下同性戀罪後,伊斯蘭法庭今天以技術性問題為由延後鞭刑,維權人士希望這讓他們有時間阻止行刑。
這兩名女子分別為 22 歲和 32 歲,因為 4 月在丁加奴州(Terengganu)公共廣場的車內親熱,遭伊斯蘭執法人員逮捕。穆斯林占馬來西亞人口多數,丁加奴州是最保守的區域之一。
她們被帶到伊斯蘭法庭受審,承認違反禁止女性之間發生性關係的伊斯蘭教法,各被判 6 下鞭刑和罰款 3300 令吉(新台幣 2 萬 4000 元)。
本來訂在今天執行鞭刑,但丁加奴伊斯蘭教法庭(Terengganu Sharia Court)書記官錫得克(Wan Abdul Malik Wan Sidek)表示,已經因為「技術性原因」延到 9 月 3 日。
他沒有透露具體細節,但「星報」(The Star)援引另一名法庭人員的話報導,因為執行鞭刑涉及一些機關,所以要先解決技術問題。這兩名女子都已被保釋。
馬來西亞男女同志、雙性戀者和跨性別團體成員在這個主要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面臨與日俱增的壓力。
跨性別權利組織姐妹正義聯盟(Justice for Sisters)共同創辦人提拉嘉(Thilaga Sulathireh)希望鞭刑延後,能夠給予維權人士更多時間阻止執行這項刑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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