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前秘書室主任的郭男,持印信申辦公務手機作為私用,調任交通局時涉嫌轉賣之前保管郵票,郭男被勸自首後,檢方展開偵辦,今天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6 歲郭姓男子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4 月 15 日止,擔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負責綜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印信保管等業務。
郭男在職務期間向台中郵局豐原分局採購合計新台幣 171 萬元面額的郵票,作為業務使用,但郭男 105 年 4 月 15 日調任台中市交通局擔任股長時,未將保管的面額 99 萬 7040 元郵票移交繳回,並在同年 9 月 2 日到二手物店家,將其中 44 萬元的郵票以 85 折的價格轉賣,得手 37 萬餘元,藉以償還積欠的債務。
此外,依照台中市政府規定,主任秘書以上公務人員才得以申請報支行動電話通信費,郭男卻私自持內部印信,申辦公務門號與手機私用,由裁決處支付月租費,共計得手 5 萬 2679 元的不法利益,調職後也未將手機歸還。
案件經裁決處發現向郭男催討郵票與手機,並勸他向台中地檢署自首,郭男自首後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買賣契約書與手機合約等證物,今天依貪污罪嫌將郭男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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