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獲報有業者用垃圾菜做料理,稽查員誤植被稽查的業者名稱,還發新聞稿;被誤植的業者認為名譽受損,向衛生局提國賠,北院近日判衛生局要賠新台幣 5 萬元,可上訴。
被波及的業者「八麵玲瓏麵食館」邱姓業者主張,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 4 月 14 日接獲民眾檢舉,因此到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稽查 3 家食品業者,了解有無撿拾攤販丟棄的垃圾菜煮食料理販售情形。
邱女表示,衛生局沒有詳實查核,將受稽查業者「喜悅來食坊」的市招「八麵」,誤載為「八麵玲瓏」,衛生局還在發布的新聞稿內指稱,餐廳無法提供購買食材的憑證,現場有食品衛生不潔、凌亂等情況。
邱女指出,翌日打電話去衛生局詢問後,對方有向她道歉,並承諾將請媒體協助發布澄清新聞;衛生局未確實查核就發布新聞稿,導致麵食館營業額下滑、虧損,因而結束營業,名譽權遭侵害,因此向衛生局提出國賠,求償 120 萬元精神慰撫金、80 萬元店面頂讓費用。
衛生局則主張,「喜悅來食坊」菜單上寫的是「八麵玲瓏」,而且查驗報告也經喜悅來負責人簽名確認無誤;另外,在新聞稿中載明的地址,與「八麵玲瓏麵食館」位置不同,當無造成民眾混淆的情形。
此外,根據邱女提供的稅務資料及營業額統計表得知,「八麵玲瓏」在這件事情後營業額並未大幅縮減,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衛生局確有過失,影響邱女及麵食館的名譽;法官審酌邱女的收入、八麵玲瓏的營業額,以及衛生局經通知後立刻更正發布新聞稿等情況,判衛生局賠 5 萬元。
至於邱女請求店面頂讓費部分,法官認為難認定餐廳倒店和衛生局誤植稽查報告有關,於法無據。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