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今天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中國國台辦宣稱,不會因申請居住證改變台灣民眾在中國的納稅身分與義務。陸委會下午表示,這是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
中國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於 8 月 31 日由第 13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5 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1 日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向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說明表示,陸方 8 月 31 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稅法新制與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所要求的居住期間,基本一致。
中國新修的個人所得稅法明訂,在中國境內居住滿 183 日者,視為稅務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辦法則規定,符合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得申領該居住證。
陸委會表示,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絕非所謂「無對應關係」一語,所可含混帶過,也已有多方的質疑。
另外,國台辦表示,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居住證而在中國「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陸委會則表示,這種說詞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無法令各界接受,陸委會對於國台辦一味作不當的政治宣傳,忽視民眾權益的作法,深感遺憾。
陸委會指出,居住證是陸方一連串「名為惠台、實則利中」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對赴陸民眾以「生活便利」為糖衣,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納入戶政管理系統,且需提供指紋資料,民眾在陸行止動態,恐遭蒐集掌握。
陸委會表示,目前政府已著手研議於兩岸條例,增訂申報登記制度,並就申領者任重要機敏公職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提醒民眾在申領居住證前應先停、看、聽,關注後續的申領及使用情形,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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