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昆山龍哥」的劉海龍遭市民于海明反刺死引發的自我防衛爭議,昆山市公安局和江蘇檢察院今天公布結果稱,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此事發生於 8 月 27 日,案發當晚劉海龍酒醉駕車右轉強行進入非機動車道時,與自行車騎士于海明差點碰撞並出現爭執。劉海龍隨後持刀追砍欲報復,卻反被于海明刺死,遂引發是否自我防衛過當的爭議。
微信公眾號「江蘇檢察線上」今天發布 4 點分析意見,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第一,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從事態發展看,先是推揉于海明,繼而拳打腳踢,最後持刀擊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級。
第二,于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劉海龍使用的雙刃尖角砍刀是管制刀具,且先持兇器擊打他人頸部等要害部位;而砍刀掉落被于海明拿到後,被害人仍面臨緊迫而現實的危險。
第三,于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情急下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關於于海明搶刀後,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 5 刀,所有傷勢均在7秒內形成,並導致劉海龍失血過多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法律不會強人所難,面對揮舞的長刀,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四,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
檢察機關認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
由於檢警已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中央電視台今天引述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剛表示,因為犯罪事實不成立,昆山警方已經撤銷于海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並辦理釋放于海明的手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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