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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臉書社團販售機車零件牟利 公懲會記過

圖片來源:中央社

苗栗縣警察局梁姓巡佐遭人檢舉在臉書社團販售機車零件牟利,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近日判梁男記過一次。

判決指出,今年 5 月有民眾檢舉指稱,梁男從 2016 年間起,在臉書社團交易機車零件,賺取售價價差牟利,先後販賣過排氣管等 80 多項商品,每月淨利約新台幣 6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獲利總金額達 12 萬餘元,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1項的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規定。

另外根據銓敘部函釋內容,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的性質,尚難謂非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經營商業」的範疇,而梁男在臉書社團經營機車零件交易獲取報酬,其經營行為具有規劃性、持續性,符合銓敘部函釋情形。

梁男則稱,因不諳法律所以違反規定,深感懊悔,但他實際上並無獲利,反倒虧損 32 萬元,希望能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梁男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經營商業之旨,也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梁記過一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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