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因率警員赴幼兒園辦「私案」遭停職處分,監察委員認為林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今天以 12 票對 0 票通過彈劾,全案將移送司法院。
監察委員蔡崇義、楊芳玲和楊芳婉調查此案僅一個多月,監院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彈劾案由指出,林俊佑因懷疑女兒遭同學欺負,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員警在今年 6 月間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勸阻,執意進入教室,嚴厲質問班上學童,導致幼童心生恐懼,妨害師生上課權益。
彈劾案由指出,林俊佑二度指示員警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供其帶回觀看,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依法提案彈劾,全案一致通過。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