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律師涉嫌利用閱卷機會,將卷宗資料洩漏給尚未到案的共犯,並在看守所接見時,替被告傳話試圖湮滅證據和勾串共犯。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洩密罪起訴翁姓律師,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基隆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劉姓男子 2016 年 8 月間,指揮徐姓男子駕車前往基隆市樂利三街,向陳姓男子取得純質淨重達 1 萬 655 公克的毒品氯甲基卡西酮後,再運輸到台北市萬華區一間倉庫藏放,檢方循線逮捕劉男並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表示,劉男聘僱的翁姓律師竟利用辯護人身分向法院申請閱覽卷宗,將羈押聲請書及卷內證人指證陳男的筆錄影印和攝影後交給尚未到案的陳男,並利用前往基隆看守所接見劉男機會,將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和證人的訊息,傳話給劉男指定的許姓及朱姓等友人。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林婉儀偵查後,依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起訴翁姓律師。檢方表示,翁姓律師應依法維護被告利益,並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實現公義,竟罔顧律師倫理洩漏機密並協助勾串共犯、證人,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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