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勞檢員時常超時加班,甚至曾經有單月加班 70 小時,勞動部應檢討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則回應,會控制勞檢員每月加班時數在 40 小時以下,如有加班事實,也會給加班費。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勞動條件檢查員執行檢查業務,工作內容辛勞,單月的加班時數甚至有超過 50 小時者,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限情形甚為普遍。
王美玉說,勞動部允應要協助各縣市政府補實人力,以改善勞檢員工作條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對於勞動條件檢查員的加班時數覈實報准專案加班,以保障工作權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今天接受電訪回應,超時加班嚴重已經是過去的狀況,近年來已有所改善,未來也將會把單一勞檢員的每月加班時數,控制在 40 小時以下,避免勞檢員工作時間過長。
鄒子廉說,勞檢工作需要,加班可能無法避免,但只要勞檢員有加班的事實,一定會給予加班費。
鄒子廉也感謝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會針對監察院的建議改善檢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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