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違反勞基法罰鍰為 2 萬元到 100 萬元,常被外界認為對大公司來說太低,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後決議,從今年 10 月起,上市櫃公司如違反勞基法,罰鍰將從 5 萬元起跳。
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如果雇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上班超過 7 天,未給勞工例假或休息日等違法行為,將可處新台幣 2 萬元到 100 萬元罰鍰。
由於罰鍰金額下限太低,外界常常戲稱「重罰 2 萬元」,認為對大公司來說罰鍰太低。對此,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後,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並從 10 月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告訴中央社記者,上市櫃公司都是有一定規模,也有人資部門負責相關事項,一定要瞭解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法令,因此各縣市政府都有共識,如果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其罰鍰將會從 5 萬元起跳,而非一般公司的 2 萬元。
謝倩蒨說,各縣市政府對於要保障勞工的工時、加班時間長會影響勞工健康都有共識,才會有這項決議修正。
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受訪認為,任何努力想要讓台灣企業更遵守勞基法的政策或措施都是很歡迎的,至於有沒有明顯效用,還是要看台灣的企業文化會不會扭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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