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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濫權貪汙逃稅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遭求刑20年

圖片來源:Pixabay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被控受賄、濫用職權、貪汙及逃稅等罪名,今天遭南韓檢方求處 20 年徒刑。這是南韓多位前總統遭到刑事調查的最新一起發展。

76 歲的李明博當年由企業執行長一躍成為南韓總統,任期從 2008 到 2013 年。今天在首爾法院,南韓檢方還要求李明博繳交 261 億韓元(約新台幣 7 億元)罰金和贓款。

李明博如今遭檢方具體求刑,意味南韓所有 4 位仍在世的前總統全都遭到刑事罪名起訴或定罪。

南韓檢方在法庭上宣讀的聲明中表示:「被告利用總統職權獲取私人利益,破壞憲法原則。因此,他成為國家第 4 位以刑事罪名遭逮捕的總統,這在我國憲政史上留下難以抹滅的印記。」

根據檢方提供的文件,李明博被控在 2007 年底當選時至 2012 年間共收賄約 110 億韓元(約新台幣 3 億元),以及接受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賄賂以特赦三星會長李健熙。李健熙當時因逃稅而被定罪。

檢方聲稱李明博收受的錢,還包括他從南韓情報機構取得 17 億韓元,以及收取企業家、一名政治人物和一名佛教僧侶提供合計約 35 億韓元賄款。

此外,檢方指控李明博在 1994 至 2006 年的 12 年間,自汽車零件公司 DAS 盜取 350 億韓元。檢方聲稱,李明博假親戚之名持有這家公司。

韓聯社報導,李明博案普遍預期將在 10 月 8 日前宣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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