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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暫繳申報 暴雨受災企業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圖片來源:中央社

南區國稅局表示,2018 年營所稅暫繳稅款繳納期限為 9 月 30 日,但考量 8 月中南部暴雨釀災,部分營利事業遭受財產損失,無法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營所稅暫繳申報指的是政府為讓企業每年 5 月繳納營所稅時,不必一下繳納全數稅款,以免企業資金壓力過大,也為了便於國庫資金調度,所實施的一種制度。每年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都在 9 月,企業需繳納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半數,隔年 5 月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再多退少補。

例如,某企業今年 5 月申報去年營所稅為新台幣 100 萬元,今年 9 月暫繳申報稅款就是 50 萬元;明年 5 月申報今年度營所稅時,若應納稅額為 120 萬元,則今年 9 月已繳納的 50 萬元可扣抵,因此明年 5 月報稅時,只要再繳 70 萬元營所稅。

然而,今年 8 月中南部暴雨釀災,不少公司行號也成為受災戶,因此國稅局表示,受災企業只要在繳納期限內,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說明,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每期以 1 個月計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請於 10 月 1 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暫繳稅款,無須加計利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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