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判處死刑定讞,已被羈押 18 年,但台南高分檢認定全案有合理懷疑,足以推翻原判決,今天聲請再審,及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方式裁定停押。
台南市歸仁區 2000 年 6 月發生雙屍命案,郭俊偉和謝志宏 2 人酒後外出兜風遇到陳姓女子,郭俊偉上前搭訕邀請一起出遊,卻在途中發生口角,郭俊偉拿出蝴蝶刀要求交往,陳女答應,郭俊偉就把陳女帶回家強制性交,謝志宏也向陳女調戲,但遭陳女拒絕。
隨後郭俊偉、謝志宏和陳女 3 人再度騎車外出,陳女要求返家,郭俊偉不耐,持刀刺殺陳女,謝志宏也因調戲被拒,接手蝴蝶刀刺殺陳女,陳女傷重不治。
郭、謝 2 人行兇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的 68 歲農民張清木看見,郭、謝怕事跡敗露,再殺掉張清木滅口。
全案爆發後,38 歲的謝志宏從一審到更七審都被判處死刑,2001 年上訴駁回定讞,謝志宏也一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 18 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今天聲請再審,及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