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涉炒作合機股票案判刑 8 個月定讞,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花蓮地檢署執行近日發監。另由中央政府直接指派代理縣長。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收到台中地檢署囑託後立即展開防逃機制,已通知相關單位限制傅崐萁出境出海;並以最快速度發通知給傅崐萁,在限定時間到地檢署執行。
花檢說明,收到判決通知後,會依程序進行分案,並發傳票傳喚被告,若在時間內不到案會拘提,拘提不到就會發布通緝;依照正常程序,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月的時間準備入監,但也曾有過最速件,當天就必須入監服刑的案例。
花檢指出,若以判刑 6 個月為例,通常會到花蓮看守所服刑,6 個月以上則發到花蓮監獄,不過花蓮看守所也曾收過1年以下刑期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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