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長葉俊榮今天要求台大以 1 月 5 日時的 5 位候選人,重啟校長遴選。台大遴選會發言人袁孝維認為教育部應說明法律依據,「好像不應該用這種亂喊價的方式」。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1 月 5 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 2 月上任,卻因為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台灣大董事長蔡明興身為遴選委員等爭議,教育部駁回遴選結果並函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
教育部長葉俊榮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解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的新方案,他希望台大校長遴選會回到 1 月 5 日時間節點的 5 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遴選校長,教育部將依此結果發聘;但是台大遴選會必須先議決具爭議性的遴委蔡明興應否迴避或解職。
對此,台大校長遴選會發言人袁孝維以文字簡訊回應中央社記者。她指出,感謝葉俊榮今天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大校長聘任的問題發表說法,但遺憾地發現,葉俊榮身為法律人,卻從頭到尾沒有說出,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重新投票的法令依據是什麼。
袁孝維也說,更不能理解教育部為何要求回到有5位候選人(1 月 5 日遴選會第 4 次會議)的階段,而不是最後進入第二輪投票的 2 位,或是更早的 8 位(去年遴選會第 2 次會議)階段,「好像不應該用這種亂喊價的方式吧!」
袁孝維指出,台大依據憲法對於學術自由的保障,依據「大學法」行使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教育部應該指出背後的法律依據,不要害自己和台大校長遴選會違法,陷遴選會於不義。
袁孝維最後強調,期待教育部依法行政,遴選會也會在收到教育部正式函文後,再做後續的回應跟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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