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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週記》平庸的邪惡 2.0

德國黑爾克斯海姆(Herxheim)上面刻有納粹黨徽和銘文的銅鐘 圖片來源:法新社

本週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副主委張天欽請辭獲准,據報載,起因是他在內部討論「除垢法」這個工作議題時,點名「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且表示:「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這些話被一位研究員錄音後洩露給媒體,引起藍綠一片撻伐。這位洩密者行為不必以對錯論,但我們很遺憾她沒有當場表達異議,提醒或挑戰副主委;這比「吹哨者」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氣,但或許讓對方多一個反省或反駁的機會,比起直接造成輿論公審,應該是比較積極正面的處理方式。

平心而論,張天欽的這些言論並無錯誤,尤其指侯友宜是最該「除垢」的例子;只不過把這件事矮化為「選舉操作」的層次,可惜了。即使單以選舉議題而論,以侯的過往事跡來激起選民的反感,也不是於法不合的禁忌。美國總統選舉時,年輕時是否有逃避兵役、吸食毒品、婚外情、或其他醜聞,當然得接受選民檢驗;競選時的「扒糞」,只要不是造謠抹黑,就屬於資訊提供的一部份,何況是威權時代扮演獨裁者打手的行為。換言之,侯友宜正在參選市長這件事,不但不構成他可以迴避評論的理由,反而是應該接受公眾評論的理由。張天欽在這件事上唯一可議之處在於,不可以利用公家場所、公家資源,企圖進行選舉操作,所以不是他對侯的意見本身有錯,而是在不對的時間與場所,表達了正確的看法。

藍營的見獵心喜溢於言表,尤其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促轉會「全體請辭、暫停運作」,更是司馬昭之心,因為他們自始就是台灣轉型期要清理的唯一對象。至於包括侯友宜本人在內的國民黨正副主席、大小民代囉嘍,齊聲指責這件事是「民主之恥」,令人啼笑皆非。

這些人在威權時期是打壓民主的幫凶,一輩子不但不曾與台灣人民站在一起反抗暴政、爭取民主,反而處處對反對力量搞破壞、扯後腿,好不容易台灣蹣跚走上民主之路,他們又搖身一變成為民主功臣、佔領國家廟堂。

這些不曾灌溉民主幼苗、只知消費民主果實的敗類,不向全民道歉也就罷了,居然還有臉罵別人是「民主之恥」?不說別人,馬英九在美國校園裡做跨國「抓耙仔」,回到台灣在國民黨支持下當上兩任總統,真要找一個「民主之恥」的代表作,哪一件能比得上這一件?說到這裡,突然覺得張天欽的確有說錯話 ─ 「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應該保留給馬英九才對。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侯友宜的自白,他曾經自認是個「凡夫俗子」,對當年率隊拘提鄭南榕造成後者自焚而亡,面不改色地強調:「我一生都是奉公守法,是一個執法的基層,若是時空背景再來一次,檢方再發一次拘票,我還是要去執行。」《大成報》主筆郭憲鈴說得好:「侯友宜顯然還不知他當年一股腦地『奉公守法』,對台灣人民造成多大的傷害。他當年所奉的『公』是獨裁者蔣公的『公』,不是大公無私的『公』、更不是天下為公的『公』;他當年所守的法,就更不堪聞問了,有甚多已在很多台灣民主運動前輩的搏命奮鬥下,被取消或被修改了。…我聽到他的『奉公守法』就毛骨悚然、膽顫心驚。」

我相信每一個真正信仰民主的人,一樣會毛骨悚然、膽顫心驚。蔡總統第一次提名司法院長時,謝文定被指是「美麗島大審」的檢察官,引起反彈。蔡總統為謝緩頰說:「威權時期,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嗎?」其實謝文定的「服從威權」就是侯友宜的「奉公守法」,而這兩者也就是漢娜.鄂蘭 ( Hannah Arendt ) 所謂的「平庸的邪惡」( banality of evil )。

在二戰之後,許多德國人心中非常矛盾,他們對於希特勒及三軍統帥葛林、禁衛軍統領希姆萊等當然無法寬恕,但對一般納粹軍人基於服從天職而濫殺無辜猶太人,則同情三分。相對於權力頂端的魔頭做出「極致的 (radical) 邪惡」,這些軍人只是一種「凡夫俗子」的為惡,一種特定「時空背景」下,最多讓人瞧不起的惡行。

但是「平庸的邪惡」並不是免責的理由,由幾個最著名的納粹戰犯審判的結果來看,以「服從命令 」做為答辯的,沒有一個能逃脫刑罰。「紐倫堡大審」的 21 名文武高官,全部都以「服從命令」為由、無一認罪,但最後是 11 人絞刑、3 人無期徒刑、4 人十年到廿年不等的刑期,只有負責經濟設計與文宣的 3 人無罪。之後是 1961 年的「耶路撒冷審判」,被以色列特工從阿根廷捕回的艾奇曼少校,人稱「最終處置方案設計師」,要為 47.5 萬匈牙利猶太人被毒殺負責的,在審訊中侃侃而談:「我覺得完全無辜,…命令已下,要我遵行,這就是我一心謹記的」,結果被判絞刑。另一個號稱「里昂屠夫」的巴比上校,被指控虐殺法國反抗軍約 14,000 人,戰後潛逃到玻利維亞四十多年, 1987 年引渡回法國受審,同樣理直氣壯不認罪,結果被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作者部落格
圖片來源:作者部落格

例外的是所謂「奥許維茲 ( Auschwitz ) 的最後審判」,兩個高齡 94 歲的納粹小卒 ─ 集中營的簿記員葛勒寧與守衛漢寧 ─ 分別於 2015 年及 2016 年因「協助謀殺罪」受審,反倒是這兩人在庭上並沒有聲稱自己只是一具龐大機器裡的一顆小鏍絲釘;相反的,他們不只承認「在道德上有罪」,而且對曾經是「犯罪組織」的一員請求寬恕,對自己在納粹暴行中袖手旁觀表示羞愧;他們最後各被判刑四年與五年。常聽說「官大學問大」,其實很多時候只是大官比較懂得找藉口、鑽漏洞的學問,至於真正做人的學間,就難說了。

「平庸的邪惡」給我們什麽教訓?

第一、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為惡,但一個人不可能獨自造成極大的罪惡,唯若其他人坐視邪惡發生而不去制止、反倒順從協助,就可能釀成極大的禍害;也就是,一個「極致的邪惡」要靠許多「平庸的邪惡」幫襯,才能鑄成大惡,所以平庸的邪惡不能免責免罰。 扁案或郭案的法官與檢察官或許皆非大凶大惡之人,但其沒有擔當、只知服從威權,所作所為足以扭曲司法正義、撕裂台灣社會,禍害不大嗎?

第二、所以稱為「平庸的邪惡」,正是因為普通人都容易犯這種過錯,盲目跟隨領袖、一味服從威權,或者由於缺少警覺、或者本來就有投機心理、或者認為反正會有人做,以種種理由來正當化自己的不當。

最後,侯友宜說拘捕鄭南榕的行動是「一次不完美的救援」,聽了令人在憤怒中,對人性增添了失望。我無法知悉,對於鄭南榕遺留在世的妻小而言,這種類似「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說法,會造成多嚴重的二度傷害;

我只知道,這種用話術把邪惡正當化的嘗試,已經超越了正常人所能容忍的極限,即使離「極致的邪惡」尚遠,至少已經是「平庸的邪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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