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質疑目前台灣資本市場應對中資來台違法炒股,「整個規範體系處於一個『脆弱不堪、鬆散散漫』的狀態」,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提出有效對策。
台商鄭文逸與秘書張湘羚、股市炒手鄒興華涉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獲利達新台幣 11 億 1400 萬餘元,台北地方檢察署於 8 月 31 日依操作股價罪嫌提起公訴。
法律人出身的黃國昌上午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質疑,鄭文逸等人引入中資違法炒股,不法獲利 11 億餘元,坑殺台灣投資人,遭台北地檢檢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然而,共謀犯罪的中國商人任國龍,卻未遭到起訴。」
他認為,根據起訴書內容,已認定任國龍與鄭文逸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負擔,為何不起訴任國龍,任國龍犯罪所得現在在哪裡,未來如何扣押,如何清償因違法炒股而受害投資人。
他說,「面對中國違法商人卻沒有採取刑事訴追、犯罪所得扣押、如何拿來賠償受損害投資人,這些問題都留下相當大的問號。」
黃國昌說,針對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7 年以上重罪,台灣有刑事管轄權。非法犯罪所得在台灣法律架構下要進行刑事沒收,對投資人造成損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黃國昌表示,會在立法院質詢繼續追查,金管會應提出有效對策,對於中資違法炒股進行刑事訴追、扣押犯罪所得,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失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炒股涉及刑事責任,金管會會協助蒐集相關事證,並移給相關單位,但起訴對象非金管會權限所及;未來若有這類案例發生,也是依此原則辦理,協助蒐證,但刑事責任上交由主責機關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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