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隨機購買 12 件睡袋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都合格,但是有 6 件、占半數中文標示不合格,包含未用中文標示枕頭纖維成分等。
消基會今天召開「市售睡袋 5 成中文標示不合格」記者會。會中公布,上半年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在量販店、百貨商行等商家及購物網站隨機購買12件不同廠牌的睡袋進行檢驗。
標檢局說明,檢驗時依據國家標準 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規定進行「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兩項「品質項目」檢測,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但是「商品檢驗標識」計 2 件不符合規定,為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標檢局說明,若查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 60 條規定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
依同法第 63 條規定,可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業者若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可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中文標示」並有 6 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狀況包含外包裝未以中文標示纖維成分,未標示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以及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未以中文標示枕頭纖維成分;睡袋及枕頭纖維成分標示與檢測結果不一致。
還有翻滾烘乾圖案上未標示使用溫度條件,以及睡袋及枕頭纖維成分標示與檢測結果不一致等。標檢局說,將依「商品檢驗法」第 59 條規定,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可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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