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批評 NCC 對假新聞最高可罰 200 萬元,大開言論自由倒車,NCC 今天表示,中時模糊廣電媒體查證義務,更詆毀 NCC 維護媒體公信力及言論自由的作為,「心態可議」。
中國時報晚間回應表示,NCC 為政府的一部分,接受檢驗乃天經地義,放話威嚇絕非民主常態,期盼 NCC 以行政清流自許,堅持捍衛新聞自由,無辱成立初衷及全民期待。
7 月接任大阪辦事處長的蘇啓誠,在強颱燕子重創日本導致關西機場關閉時,疑遭「假新聞」所擾引發網路批評聲浪,9 月 14 日在日本寓所被發現疑輕生,引發外界對假新聞的注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表示,為了杜絕這種假新聞狀況,現行廣播電視法規定假使廣電業者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最高將開罰新台幣 200 萬元。
不料,中國時報透過短評方式批評,NCC 對所謂的假新聞開罰,最高可罰 200 萬元,新聞的真假由 NCC 認定,大開言論自由倒車。
NCC 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是 NCC 成立宗旨,也是一直恪遵精神,廣電媒體於製播新聞及評論本應注意事實查證,並納入媒體內控機制,像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依現行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 200 萬元,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NCC 表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廣納多元觀點討論,對於廣電媒體新聞報導內容,重點在於是否落實查證工作,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導致新聞製播發生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並損害公共利益,如未查證,仍持續報導不實訊息者,會要求媒體送到內部倫理委員會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並送 NCC 審議。
NCC 也會提送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中時以短評方式模糊廣電媒體查證義務,更詆毀 NCC 維護媒體公信力及言論自由作為,心態殊為可議。
NCC 指出,為了保障廣電媒體做為第四權的重要價值,NCC 監理廣電媒體藉由落實查證,作為內控問責機制之一環,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是讓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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