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中選會拒絕補件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今天開庭,雙方對於爭點表示意見,也認為對方違法;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黃士修等人 6 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點收 31 萬 4135 份,黃士修 13 日補送 2 萬多份連署書,中選會拒收。
法院上午開庭,黃士修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說,中選會違法拒收,也未說明拒收的法律依據,更混淆公投法第 13 條規定;如果發現不足可補件,那為什麼不能自己送件,本案也將致生重大損害、有急迫性。
葉慶元表示,今天來是希望法官了解這個案子的急迫性,因為如果不能併同年底大選舉行的話,單獨舉辦公投需要 500 萬的贊成票,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才提起此案,希望法官准許定暫時狀態假處份,要求中選會收件。
中選會代表則說,審查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而公投法是程序法性質,要顧及程序正義;查對期到,若查對後發現不足有效份數,可以進行補件,而且根據公投法第 13 條、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和 8 條規定,提案人沒有第 2 次送件的權利,中選會也沒有收件及轉交戶所的義務,請求法官駁回聲請。
黃士修於庭外受訪指出,以核養綠公投是所有公投案中,唯一一個被違法提前期限,且不斷被點名、針對性的放話來打壓的公投,「我們只是希望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還給我們選擇的機會,為何要遭受這樣的打壓,是因為我們擋人財路嗎?」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