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指出,2017 年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定結果,良好的比率分別為 97.54%、98.73%。歷年辦理職務評比的良好比率居高不下,銓敘部憂心衍生是否有考評成效不彰的疑慮。
銓敘部今天就 2017 年適用特種法規人員考績案件辦理情形向考試院會提出報告。
適用特種人員考績(考成、職務評定),包括司法、法官及檢察官、外交、主計、審計、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關務、政風、公營事業及醫事人員等 12 類。
銓敘部指出,法官法自 2012 年實施以來,法官及檢察官的職務評定機制就與公務員脫鉤。而 2017 年法官職務評定結果良好的比率為 97.54%,未達良好為 2.46%;檢察官職務評定結果良好的比率為 98.73%,未達良好為 1.27%。
未達良好的事由,均以停止辦理(審判)案件為最多,其次為違反職務義務、綜合考評不佳、候補試署服務成績不及格、請事假病假累計達 6 個月以上、逾期未結案超標等。
銓敘部官員表示,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的獎勵情形,相當於公務人員考列甲等的獎勵情形一樣,也就是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未達良好者,相當於公務人員考列丙等,不晉級、不發獎金。
銓敘部表示,法官及檢察官歷年的職務評比的良好比率居高不下,衍生是否有考評成效不彰的疑慮,因此銓敘部建議檢討並增修相關規定,已於 8 月函請司法院作為修法參考。
此外,2017 年適用特種法規人員考績結果,各主管機關考列甲等比率均未超過 75%,丙等人數共 329 人,其中以警察人員最多,為 186 人。考列丁等則有司法人員 1 人,理由為「無績效且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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