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今天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存在,就表示鼓勵兩岸交流,但交流要有秩序,促進和平發展、相互往來,「健康的交流有助於彼此的往來」。
陳明通上午在立法院議場回應媒體對於兩岸關係詢問時,作了以上表示。
行政院院會 27 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中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 60 萬元提高到 2500 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以遏止中資違法投資台灣。對此,媒體詢問,外界質疑此舉可能「限縮」中資來台。
陳明通說,「我不建議這樣解讀」,社會有修法共識,包括一些法律學者支持這樣做。
他指出,從 2009 年開放中資來台投資,到現在已經有 1000 多件,真正裁罰的僅 30 幾件,「提高裁罰本身不能解讀為我們要限縮什麼,正常的投資行為我們當然是非常歡迎」,但是對於投資也有一定的規範,大家要遵守這個規範,如果違反這個規範,自然會有罰則,「這是一個正常民主國家會做的事情,不要解讀為限縮」。
陳明通說,「歡迎在政策之下的中資來台,這些我們都歡迎。」
他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管制」法規,這樣的管制法規當然有它的管制目的。國安當然是目的之一,維持兩岸方方面面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但是管制的目的與管制的手段之間,當然要符合比例原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然有國安的考量,也有讓整個交流維持正常秩序、理順兩岸交流的目的」。
陳明通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存在就是鼓勵交流」,才會有那麼多方方面面的政策,所以不要解讀為限縮,而是維持一個正常的交流。以前兩岸沒有往來的時候,連這種法規都不會存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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