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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判刑2年定讞 上銬發監台北監獄

林益世報到入監。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2 年定讞。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上午通知林益世到案,訊後將林雙手上銬送上囚車,押解至台北監獄執行。

林益世今天上午 10 時 5 分在妻子彭愛佳等 10 多名親友陪同下現身北檢第二辦公室,由於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林益世的親友出手阻擋媒體,雙方因而爆發激烈的肢體衝突。

林益世花了一分鐘才走進北檢第二辦公室大門,現場金屬探測門也被人潮撞歪。林益世全程在親友的包圍下行進,未發一語,隨後進入辦公室接受檢察官訊問。

彭愛佳先行離開北檢,但未發表任何意見。上午 11 時 13 分,林益世在多名法警戒護下現身,此時雙手已被上銬,由法警押解上囚車,轉往北監執行。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 6300 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 8300 萬元,另有 1580 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 8 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 6300 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 2 年定讞。

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賄 8300 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因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定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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