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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商標案訂庭期 黃晴雯請求避開週年慶

圖片來源:中央社

遠東 SOGO 被控涉違法使用「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董事長黃晴雯等人遭起訴。北院今開庭,確認原告豐洋公司不追究(撤告),黃晴雯請求下次開庭避開週年慶時段,法官准了。

遠東 SOGO 律師宋耀明指出,原告豐洋公司原本董事長為章民強,日前改由連錦出任,並且向法院具狀表示,本案商標爭議不予追究(撤告),但因商標法非告訴乃論罪,因此這起案件仍須繼續審理。

台北地院開庭時,法官確認豐洋公司具狀表示不追究以及兩造聲請傳喚證人對象;檢察官聲請傳喚章民強,遠東 SOGO 律師表示,章民強偵查期間是告訴人代表人身分作證,身體不佳,多次進出醫院,庭上斟酌是否有傳喚必要,且他們認為章民強於起訴書的陳述有證據能力並沒有要爭執;檢察官則說,對方不爭執章民強證述,決定捨棄傳喚章民強。

遠東 SOGO 律師聲請傳喚公司法務經理楊政憲,主張當初商標為他承辦業務。

黃晴雯在庭上請求下次開庭避開週年慶時段,表示 11 月 25 日以後都可以,法官諭知下次開庭 11 月 30 日,並傳喚楊政憲作證。

全案緣起於 SOGO 百貨前任經營者對日本 SOGO 提起商標法律訴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4 年評定「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權屬章民強的豐洋興業公司所有,經濟部 2015 年 7 月駁回日商的訴願。

日商不服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全案於 2017 年 1 月確定。

豐洋興業指控,早在經濟部駁回日商的訴願決定時,遠東 SOGO 已知「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屬豐洋興業所有卻持續使用,指控遠東 SOGO 自 2015 年 7 月起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去年 12 月起訴黃晴雯、汪郭鼎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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