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胡賢宗 13 年前因貪污案件,遭羈押 52 天,官司纏訟今年 6 月底獲判無罪定讞,他聲請刑事補償最高獲賠26萬元,高院今天開庭,他說長年煎熬,更感嘆父母往生沒等到無罪結果。
胡賢宗表示,時任桃園巿交通警察大隊小隊長期間被控涉包庇業者違法濫倒廢棄物,於民國 94 年 9 月 6 日至同年 10 月 28 日,遭羈押 52 天,官司纏訟 13 年,今年 6 月獲判無罪定讞,所以聲請刑事補償,依法被關一天可獲賠新台幣 3000 元至 5000 元,請求法官從優裁定金額。
胡男說,這 13 年來,他身心煎熬,不敢見人,像兒子結婚都不能辦桌,只能公證,他的父母在5-6年前往生,也沒有看到他獲判無罪,讓他十分悲痛。
胡男提到,他原任警察月薪有 8 萬 5000 元,後來只能領本俸半薪的 1 萬 7000 多元,當時他只能做苦工來貼補家用,現在辦理復職也因年齡問題,改為辦理退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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