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一審遭判 8 年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他進出法院,面對媒體提問,低調不語。
因全案屬性侵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秦偉庭訊 30 分鐘結束,於法庭外走廊低調說,法官有告知,開庭內容及狀況勿對外表示,他真的不能多說。
全案緣於秦偉挨告涉犯性侵,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 7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3 次,受害人有 8 人,其中 2 人未成年, 在民國 105 年 11 月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 罪共量處 41 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 8 月宣判,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 3 名受害人,依 3 項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
至於其他秦偉被控的性侵部分,北院審酌有些被害人僅單一指述,完全無其他補強證據,有些被害人雖有證人或物證,但綜合比對有矛盾或不符常情之處,所以諭知秦偉無罪。
秦偉及檢方都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今天首次開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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