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聯合醫院劉姓醫師因擁有加拿大國籍遭免職,他不服打官司敗訴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解釋,認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等未違反平等權,不違憲。
劉姓醫師主張,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立法不作為及國籍法等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等,因此聲請釋憲。
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參考資料指出,司法院釋字第 768 號解釋文提到,國籍法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設例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公立醫療機構醫師的限制,這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尚無違背。
此外,這也沒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的意旨,以及沒有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因此不違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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