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考生參加律師考試差一分及格,經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生勝訴。考選部今天表示,該判決對國家考試的典試事務、專業評分等事項有誤解,考選部將依法提上訴。
聯合報報導指出,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陳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選部敗訴。
考選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這項判決僅為本案第一審判決,尚未確定。
考選部指出,律師高考第二試各法律科目試卷均採分題平行兩閱,也就是說,每科每題均由兩位專業閱卷委員各自獨立評閱給分,用意即在於避免單一觀點評分,因此採平行兩閱方式閱卷者,同一題給分有差距實屬正常。
考選部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以同一題兩位委員給分差異大,其中一位委員的評分構成恣意判斷為由,撤銷原告律師考試不及格的處分,並命重新閱卷,其所持見解,似對國家考試的典試事務、專業評分等事項有誤解,有商榷餘地。
考選部表示,國家考試放榜後,應考人對於未獲及格或錄取的考試結果,得依法循序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以為救濟,為法治國家的常態,考選部予以高度尊重。但為維護國家考試制度的健全與考試公平、公正性,考選部也應本於權責,依法處理。本件判決仍有商榷餘地,考選部將依法提起上訴。
閱卷規則第七條規定,啟動第三人重閱,需兩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 1/3 以上。考選部官員指出,這個案例當中的「智慧財產法」科目,是一大題,共 40 分,陳姓考生在其中的一子題,第一閱卷委員給 15 分,第二閱卷委員給 3 分,相差 12 分,尚未達到該題 40 分的 1/3 以上(指 13.3 分以上),所以尚未達到啟動第三閱卷委員的標準。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