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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女孩專欄》完整回顧農田水利會改制路,如何守護農田灌溉水?

圖片來源: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

原文發表於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水圳是農田的命脈,回顧近年歷史,工業與農業的用水常有衝突。

2012 年,彰化縣溪州鄉爆發中科四期搶水事件,當時爭議極大的中科四期,因長期水源不足、嚴重搶蝕灌溉水源及廢水排放問題,國科會當時已表示光電產業無法進駐,並報請行政院進行中科四期轉型,「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也需暫時停工,但 21 億多的龐大工程經費,卻讓地方勢力、部分立委及彰化農田水利會、偉盟公司無視命令,繼續圍地開挖。當時南彰化農田的缺水率已高達 48%,彰化農田水利會卻讓中科四期的輸水工程在彰化溪州鄉莿仔埤圳持續開挖,引起當地農民抗爭。

由於農業用水提撥給工業用,只要農田水利會同意即可,不過賣水獲利卻不受監督,嚴重「黑箱」,因此當時環團、民團、社運人士等各界反映,政府有必要檢討與改革農田水利會的編制,開始有了農田水利會改革的聲浪。

全國共有 17 個農田水利會,管理 38 萬公頃的農地水路,可售水、售地、租地,但獲利流向不明,有權無責。農委會每年補助 50、60 億元經費,部分都會區的水利會,每年可收到上億元租金,由於金錢流向不必公開,經費使用亦不受到政府監督,經常被質疑黑箱作業、派系介入選舉等等。

回顧 2016 年 6 月,立法院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召開公聽會,當時環團支持「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部門」理由彙整如下:

1. 反對非公部門管理公共財——水利資源

水是環境重要資源,屬公共財,理應由公部門支配使用,才能接受監督不被營私壟斷,然而掌理全台農業灌溉與排水系統的重責大任與全台農田水利何等龐大的事業,卻交由一個非公務部門的公法人一農田水利會承擔,因而衍生許多豐、枯水期之水權調配問題與各方搶水紛爭,甚而蔓延成為政治糾葛。

2. 會務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不受監督,有權無責

全國有 17 個農田水利會,它管轄的農業灌溉區遍布全台,如此組織龐大的農田水利會不但掌理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與管理,還兼負災害防救與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與農業、工業政策等重大任務,然而水利會卻只是公法人,不是公務機關,會務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導致其有權無責,不受監督。

3. 任意出賣水權,獲利不受監督

農田水利會因擁有水權,故它可以賣水,甚至抽取深層地下水來賣,但賣水收入卻不受監督,例如南科一天購買十萬噸農業用水,光一天就付給農田水利會 100 萬元,一年光賣水給南科,水利會就可賺進超過三億,公法人任意賣掉公共財的水資源,卻因為它不是公務機關,所以不必接受監督,這樣合理嗎?

4. 土地處置與獲利均不受監督

許多農田水利會用地已沒有灌溉功能,但土地價值很高,如台北市的瑠公圳,不管出租或販售均獲利極高,然而其土地的處置與獲利完全不受監督,所以農田水利會應納入公部門,公共財的水、土資源利益才不會被少數人炒作與壟斷。

5. 因利益糾葛衍生選舉操控與政治紛爭

農田水利會坐擁廣大面積之水利用地與灌溉水權,又掌理全國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還兼負災害防救等重大任務,平時可以賣水與出租或販售土地獲利,災害發生時可以分食大筆救災、防災等治水經費,因為不屬公務部門不受監督,故可獲得的不當利益相當龐大,致屢生組織內部選舉弊端,或與地方甚至中央的選舉掛鉤,影響國家政治生態,也直接間接影響農業與糧食的安全。

6. 無公權力,難以管理灌溉渠道

農田水利會因不是公部門無公權力,無法有效管理農田灌溉與排水系統,致灌溉排水渠道荒蕪或崩壞,農民只好自鑿水井取水灌溉,使原本己供水不足的問題雪上加霜,加上無力禁止工廠與家庭之廢污水直接排入或搭排於灌排兼用渠道,導致農田灌溉與排水渠道及土壞遭受嚴重污染,危及糧食生產及農作物的安全。(資料來源: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過去一年的改革事件時間表

  • 2017 年 11 月 09 日,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未來不再舉辦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改由主管機關指派。
  • 2018 年 01 月 15 日,台大園藝系教授李金龍、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的明道大學陳世雄前校長,屏科大農學院前院長吳明昌(現為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所所長)、精通農田水利工程的屏科大土木工程系王裕民主任,以及臺大農經系前主任吳榮杰教授等 151 位學者專家連署支持農田水利會改革,當時高雄、屏東、宜蘭、石門、新竹、苗栗、南投、彰化、嘉南等9個農田水利會會會長也表達支持。
  • 2018 年 01 月 18 日,立法院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會長及水利會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暫停原訂今年 5 月 31 日 15 個水利會的會長、會務委員選舉,延長現任會長任期到 2020 年 9 月 30 日,預計 2020 年 10 月 1 日,正式改制為公務機關。
  • 2018 年 08 月 22 日,農委會上網預告農田水利法草案至 10/21 止。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日起的 60 日內陳述意見。預告結束後,將送立法院進行三讀通過。
  • 2018 年 10 月 11 日,原本表示支持改革的水利會,卻有人忽然反口,包括瑠公、七星、石門、桃園、北基、台東、彰化、南投、台中、苗栗等 10 個農田水利會會長,與前任立委陳昭南聯名連署陳情書,要求農委會撤下預告公告,認為水利會財產收歸國有,有違憲之虞,且水權應回歸農民。

一連串改制過程看下來,水圳土地以及農業灌溉水乃國家資源,何以能夠當作私產販賣,侵害農民灌溉權益?且改制前,公權力可有辦法介入農業水權管理及分配?目前各水利會分支小組,人力不足,年紀老邁,有些小組長每日要巡視的水圳範圍,竟然廣達 70 公頃,相當於 3 個大安森林公園,急需新血人力投入,讓農田水利的管理更有效率,也更符合公平正義。

農田水利改革這條路,我們一起繼續看下去。

 

 

  • 水利會賤賣農水,侵害農民權益的歷史記錄

2011/10/18 彰化農田水利會、雲林農田水利會賣農水給六輕

2012 反中科搶水完整懶人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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