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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結論公告廢止 深澳電廠停止開發定案

除役前深澳電廠。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正式公告廢止深澳燃煤電廠 2006 年的環評審查結論及日前的環差案審查結論,未來開發單位若要在該地進行開發,必須依法再提環評送環保署審查。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指出,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完工後,有餘裕供應 120 多萬瓩的發電量,經濟部已同意停建深澳電廠,行政院支持經濟部的決定;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後來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向經濟部提出停止開發深澳電廠的理由,轉送環保署公告廢止環評結論。

環保署昨天表示,已於上週五收到經濟部轉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廢止「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也於昨天上午邀請相關機關至深澳發電廠預定地現勘,確認現場無進行開發行為。

後續環保署也依程序辦理公告廢止作業,並於今天正告廢止深澳環評及環差結論,深澳燃煤電廠正式走入歷史。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吳珮瑜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天正式公告後,代表該地已經沒有任何環評存在,未來開發單位若要再進行開發,就必須依照當時的法規再提環評送環保署審查。

位於瑞芳的深澳燃煤電廠於 1960 年第一部機組併聯發電,2007 年時因機組老舊、發電效率低等因素正式除役,台電去年向環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3 月 14 日經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引發外界對空污、生態影響極大的質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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