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立委陳超明等 20 人擬具的「森林法第 48 條之 1 條文修正草案」。未提官方草案的農委會堅持應再審酌,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不繳回饋金與現行規定違逆。
陳超明等人的草案修正條文,將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的來源之一,修正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若排入黨團協商,仍會建請再予審慎斟酌,因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則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的案件也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強調,繳回饋金是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執行,立法精神是因為山坡地開發或利用行為會對環境造成衝擊,藉由付費制度充實造林基金,以獎勵、施行長期造林,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若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不用繳交,與規定產生衝突,對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也不公平。
他補充,若三讀通過,農委會也可以請行政院提覆議,以維護現行制度的執行與公平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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