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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長賄選案 8議員判刑定讞將入獄

圖片來源:中央社

屏東縣議會第 18 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王志豐等 6 名中國國民黨現任議員,與歸曉惠、陳昭忠 2 名前議員,各遭判處 3 年 2 月至 4 年不等刑期定讞。

王志豐、潘裕隆均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判刑 4 年,褫奪公權 4 年。

潘政治、陳昭忠被依選罷法收賄投票罪各判刑 3 年 4 月,顏金成、李冀香各處3年3月徒刑,歸曉惠、陳美瓊各處 3 年 2 月徒刑,均褫奪公權 2 年;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另方面,議員許天賜二審遭判刑 3 年 4 月,今年初過世,最高法院今天改判不受理;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也遭檢察官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察官並未上訴。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王志豐等人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29 日當選屏東縣議會第 18 屆議員,王志豐、潘裕隆為支持周典論競選議長,計畫邀請李冀香等議員到台中市住宿同一飯店並集體活動,待同年 12 月 25 日議長投票日再一同赴議會投票,藉此固樁。

潘裕隆 103 年 12 月 21 日將李冀香等議員接送至台中,招待住宿、飲宴,王志豐則在住宿飯店發放每人新台幣1 萬 8000 元賄款並代購就職日所需的西裝、服飾。

李冀香等議員分別收受新台幣 2 萬 4000 元至 4 萬 4000 元不等不正利益,事後陳昭忠因另案遭解職,歸曉惠則辭去議員當選三地門鄉長。

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縣選委會總幹事鄭文華表示,依選罷法規定,判刑定讞沒有緩刑,8 名縣議員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已於 2016 年被判當選無效定讞)、陳美瓊、歸曉惠(後來轉補選三地門鄉長)將喪失現任議員和鄉長職務,同時,已登記參選連任下屆議員的王志豐、潘裕隆和陳美瓊及參選連任下屆三地門鄉長的歸曉惠都將喪失參選資格。

鄭文華說,目前選票還沒印,沒受到影響,選舉公報印一半,縣選委會正想辦法補救。

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廖婉汝氣憤得表示,這些要參選連任的參選人競選總部都成立了,要不然就早一點判,在這節骨眼判刑根本是有政治黑手在運作,怕國民黨氣勢太旺。

議長周典論 3 年前被控綁樁賄選案,最高法院認定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陳美瓊、歸曉惠等 8 名議員分別觸犯投票行受賄罪,今判 8 人各 3 年 2 月至 4 年不等徒刑須入獄,另名涉案議員許天賜日前過世判公訴不受理;周典論因查無證據和相關議員共同綁樁行賄,已獲判無罪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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