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元兌新台幣升值,美國聯準會又數度升息,投資美元計價商品的民眾利息、匯差兩頭賺。國稅局提醒,民眾買賣美元若有所得,扣除利息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記得申報所得稅。
民眾在國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會產生兩種收益,一是儲蓄本身的利息所得,二是外幣與新台幣之間的匯兌損益。今年以來,美國聯準會(Fed)已 3 度升息,且預期 12 月還會升息一次;加上美國經濟穩健復甦,今年美元對新台幣已升值 3.9%,買美元定存的民眾,不僅賺到比新台幣定存更高的利息,也賺到美元與新台幣間的匯差。
不過,每當報稅季前,民眾雖會收到銀行寄送的利息所得扣繳憑單,但銀行並不會寄發「匯差收益」的扣繳憑單,導致民眾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繳稅。對此北區國稅局解釋,匯兌收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申報所得稅。
官員解釋,外幣定存的利息收益屬於利息所得,若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元額度內,可以不用繳稅,但本金贖回時若因匯差而有匯兌收益時,就必須計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
官員舉例,民眾若去年以新台幣 3000 萬元購入 100 萬美元的一年期定存,假設美元定存一年期利率為 1.2%,今年到期時民眾決定結售換回新台幣 3100 萬元,並獲得 1.2 萬美元的利息收入。其中,1.2 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37 萬元,高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 27 萬元額度,超過的部分必須繳稅。
此外,這位民眾的匯兌收益為新台幣 100 萬元(3100 萬元減去 3000 萬元),這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隔年度辦理綜所稅申報時,也需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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