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參與 CPTPP 談判需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健宏等人列席備詢。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並因應經濟及社會環境變遷,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為配合 CPTPP 中關於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的要求,初審通過的條文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款,若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是中華郵政過失所致者,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告處理規定遞送者,寄件人得請求補償。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遞送普及服務,並由中華郵政提供普及服務;各國對提供普及服務的指定業者所需成本,會以授予部分「郵政專營權」來彌補。
條文明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遞送明信片、郵簡、重量 500 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 13 倍,目前約為新台幣 104 元的信函,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則不在此限。
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將由現行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王國材會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郵政專營權部分,因為過去明信片、郵政信函都是郵局專營,但有些國際的民間信函要到台灣來不能寄「信函」,所以草案明定 500 公克以下、郵資 104 元以下的還是由郵局專營,其他就開放,因其他各國都對信函開放,這次修法就這樣進行。
王國材說,過去很多民間業者侵犯郵政專營權,希望提高罰則來遏止,因為郵局要提供普及服務,在很多偏鄉已經開始在做,這次配合修法提高罰則,民間也要尊重郵政專營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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