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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第二階段訪談 將查開往花蓮決策權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今天表示,調查小組 30 日起將進行第二輪訪談,釐清相關業務權責,例如司機員反映車輛問題後,台鐵下令繼續開往花蓮的決策權責等。

吳澤成今天主持行政院「1021 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第 3 次調查小組會議,小組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會議就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的調查資料與比對情形進行討論;有關個人責任問題,則由地檢署調查偵辦中。另為保障旅客行車安全,已建議交通部,明天起普悠瑪列車將增設副駕駛。

調查小組表示,將再就此次普悠瑪事故調查所涉系統性因素,包括可能的組織文化、作業程序、人員訓練等面向,進一步深入探討事故原因,並將展開第二階段訪談,釐清相關業務權責。

吳澤成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從目前資料顯示,這次事故不是單純的司機員個人就能造成超速與出軌,列車之前發生的動力問題很可能是因素之一,必須把這些前面的問題釐清,才能真正地把原因找出來,依此提出正確的對策。

吳澤成說,因此第二階段訪談要釐清一些問題,例如司機員反映列車問題後,行控中心要求繼續開到花蓮,這個決策的權責在哪,預計將諮詢台鐵內部擔任相同工作的調度員、行控中心與司機員,以進行了解。

他表示,原本預計今天會後將說明事故原因的直接、間接因素,但因尚需進行第二階段訪談及釐清相關資料,為求謹慎並了解事件發生的結構性因素,將於完成調查後再公布。至於何時公布,吳澤成說,會盡量加快速度調查,但追求真實更重要。

小組表示,經調閱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資料,初步發現,司機員在通聯中所提到普悠瑪動力時有時無現象,在 21 日下午 3 時 39 分出現第一次空壓機壓力異常,導致列車動力切斷、停留軔機作用等情形,後續又多次發生同樣異常狀況。

列車在 43K 處(大溪站前)停車後,下午 4 時 17 分 ATP 自動防護系統隔離,之後未再開啟。列車後續在行駛至宜蘭、羅東等站過程中,速度均維持在時速 130 公里以下,符合規定速限;但自羅東站開車後,速度超過 130 公里。

經小組委員討論,認為除須持續解讀 TCMS 資料,並與相關運轉紀錄及通聯紀錄進行交叉比對,且需再洽相關人員進行第 2 輪訪談,並應再進一步釐清或補充資料、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研究分析及模擬。

小組指出,後續待釐清問題,包括空壓機故障及 ATP 隔離是否影響列車傾斜功能、列車出軌翻覆應委託專業單位進行運轉模擬分析、這次列車的故障狀況是否曾在其他普悠瑪列車上發生過類似情形、綜合調度員及檢查員的相關檢查及故障排除程序、軌道線形是否可能影響出軌、普悠瑪列車 ATP 遠端監控系統及 ATP 隔離狀態下的配套機制,以及司機員及相關人員的訓練紀錄、工作時數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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