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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服抗組織胺藥 建議藥效時間5倍後再執勤

圖片來源:中央社

飛安會今公布去年凌天航空墜毀調查報告,可能風險因素中,提到駕駛員血液中有抗組織胺,根據民航局 2 月發布的飛安公告,建議機師服抗組織胺等藥物,等藥效時間 5 倍後再執勤。

民航局說,因每個人對藥物反應情況不同,2 月公布有關藥物與飛航的飛安公告,是參考歐美的做法,同樣是提醒注意的宣導,並無強制性。

根據民航局發布的飛安公告,要求國籍航空公司應要求飛航組員謹慎使用藥物,飛航組員於用藥前應向醫師諮詢可能的副作用,並於使用藥物後且充分休息情況下,才可執行飛航勤務,減低可能存在的飛航安全顧慮。

民航局說,依研究顯示,日常使用藥物諸如止痛藥、鎮咳藥等副作用不明顯的非處方用藥(成藥),可能會造成飛航組員安全駕駛飛機或直升機的能力降低。即便個人用藥後仍然感覺認知功能正常,但其實已經削弱了飛航組員的能力,而飛航組員沒有意識到個人能力的減損。

民航局建議,服藥後與飛行執勤的間隔,以藥物最大藥理半衰期的5倍,例如:如果服用一種8小時藥效的藥物,可能得至少 40 個小時後才能執行飛航勤務。

如果不理解藥理藥物半衰期資訊,則採用最大處方劑量(以小時為單位)間隔的 5 倍。例如,建議每 4 到 6 小時服用一次的藥物,需要 30 小時的等待時間。

民航局公告飛航組員應注意的用藥,包括抗組織胺的過敏藥物、肌肉鬆弛劑、安眠藥、止痛藥等。

另飛航組員若服用的處方用藥或非處方用藥,有標示困倦或建議在駕駛車輛、操作機器時小心等標籤警語,就不應執行飛航勤務。即使藥品標籤上註明「服用後方知藥物的影響程度」,或飛航組員過去曾使用而無顯著影響,服用後也應留意用藥後的間隔時間才可執行飛航勤務。

去年 6 月 10 日,紀錄片導演齊柏林、助理陳冠齊、機師張志光,搭凌天航空 B-31118 直升機,為「看見台灣II」勘景,原先規劃飛行路線為玉里-瑞穗-豐濱-成功,上午 10 時 45 起飛,上午 11 時 54 分,在花蓮豐濱鄉長虹橋附近墜毀並起火,3 人罹難。

根據調查報告,事故因高度過低,可能改正不及而墜毀,但肇因屬綜合因素,其他風險還包括駕駛員血液存在抗組織胺、直升機長時間振動、低空山區飛行、夏日高溫環境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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