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新增條文明定,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供孕婦及有兒童同行的家庭優先使用。
有鑑於台灣現行育兒環境不夠友善,長程運輸多數並無親子車廂的設置,且缺乏法源依據,導致育兒家長與孩童外出時常遭遇不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新增上述規定。
同時,為確保兒童及少年的交通安全,修正後條文明定,幼童專用車、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接送車,若載運國小前的幼兒、國小學生者,車齡不得逾出廠 10 年;載運國中、高中等學校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 15 年。
對於家庭暴力施暴者在犯後短時間內就能馬上做居家式托育服務,對兒童安全恐將有疑慮,宜設置門檻,條文也明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起 5 年內,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落實政府友善育兒環境的建置,建請交通部應於未來新採購的鐵路車廂中,規劃設置以親子為主的多功能式車廂,為孩童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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