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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柯文哲消費 蕭曉玲:一度想去市府前面自焚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 10 年前被解聘,監察院事後認定,教育局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蕭曉玲今天發表新書「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希望市府給她撤銷解聘處分公文。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 2008 年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將她違法解聘。

蕭曉玲多次提行政訴訟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於 2011 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在 2013 年糾正,認定教育局和中山國中在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

現任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多次指這起案件為「國家暴力」,並在 2016 年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不過,教育局2月重啟評議小組,維持原解聘決議。

今天的新書發表會有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作家馮光遠、律師邱顯智、律師劉繼蔚等人出席聲援蕭曉玲。史英和馮光遠還演出行動劇,諷刺市府不願撤銷蕭曉玲解聘決議。

前台北市立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 2 日在台北舉行新書「校園恐怖事件 被霸凌的老師」發表會,作家馮光遠(左)、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中)出席與會,並現場演出行動劇。
圖片來源:中央社

蕭曉玲致詞表示,她有一陣子非常痛苦,尤其是柯文哲消費她的時候;柯文哲一開始說要撤銷她的解聘處分,後來又反悔,「那一陣子,我真的曾經一度想要去市府前面自焚」。

蕭曉玲說,柯文哲曾經請市府官員前來拜訪她,官員告訴她如果要究責,會有人「因為這件事情而沒有工作」,因此不可能撤銷解聘處分;但她仍希望市府能落實轉型正義,她只想要撤銷解聘處分公文,其他別無所求。

對蕭曉玲的訴求,教育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這起解聘案兩度歷經行政訴訟遭駁回,存在監察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不一的矛盾,也凸顯過往公立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程序不完備。

教育局表示,為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已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修訂高中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並明訂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標準作業程序;蕭曉玲後續若發現新事實或證據,仍可依法聲請再審。

市府發言人劉奕霆表示,市府對蕭曉玲的案子已努力做到程序正義,尊重教育局評議小組最後的決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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