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修正草案,針對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由新台幣 1 萬 5000 元提高為 30 萬元,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修正草案裁示,有鑒於非洲豬瘟疫情嚴峻,為防範民國86年因走私豬隻導致台灣爆發口蹄疫疫情,重創養豬產業事件再次發生,這次修法將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的加工豬肉產品者,最高罰鍰額度提高至 30 萬元,以收嚇阻之效。
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馮海東在記者會進行簡報時表示,台灣自 9 月 1 日起針對來自非洲豬瘟、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禽肉類產品的旅客均裁最高罰鍰 1 萬 5000 元,但違規情況有增無減,至 11 月 4 日止已裁罰 148 件,中國大陸佔其中 93 件。
農委會進一步說,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對台灣威脅最大,政府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防範傳入,將來也會依據違規情形來修訂現在的裁罰基準。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強調,雖然非洲豬瘟不會傳染給雞、鴨、鵝,但還是會有禽流感問題,因此只要是肉類製品,不管是熟肉還是生肉,都不得攜帶入境。
賴清德也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持續落實邊境檢疫措施,維護台灣農畜產業生產安全,並請農委會在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