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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薪無4萬須揭示 工商界:恐損議薪空間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職缺月薪未達 4 萬須公開揭示,希望透過杜絕資訊不對稱狀況改善低薪問題,但工商團體認為反而可能損及勞工議薪空間。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薪資面議造成社會新鮮人面臨資訊不對等情況,是低薪幫凶,希望藉由這次修法改善;不過,中華民國全球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對這次修法結果表示非常驚訝,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甚至可能損害勞工議薪空間。

賴正鎰表示,薪資原本就是因人而異,資方會考量求職者的所有條件來給薪,但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

賴正鎰並指出,這項新規定不只可能使資方更難找到好人才,薪資太過透明也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例如員工間互相比較薪水,可能因此怠惰、不滿,「薪資應該是由自由市場自然形成機制」。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表示,無論薪水高低,雇主與勞工雙方合意是必要條件,無論公開與否,都要經過這樣的過程,他認為新規定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不過,他同樣認為這項修法無助改善低薪,因為最終薪資也是必須待雇主瞭解求職者能力等條件後才決定,仍要經過面試階段。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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