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肅貪法院判決前第一夫人伊美黛 7 件貪污罪罪名成立,刑期累計至少 42 年 7 個月。法律戰至今持續 27 年,但她會不會入獄服刑、貪污款項能否追回,分析家說還有得等。
菲律賓肅貪法院 9 日判決,伊美黛(Imelda Marcos)在丈夫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總統執政期間,利用職權在瑞士設立 7 個基金會,把家族竊得的「不義之財」以基金會之名在銀行開戶、轉帳、賺取利息及投資。
為此,伊美黛被判 7 件貪污罪成立,每項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1 個月至 11 年,永遠不得擔任公職。但她當天就透過聲明宣布,將委託辯護人提出重新審議(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的要求。
這項判決源自 1991 年 12 月肅貪法院提出的 10 項貪污控告,但其中只有 7 件被判刑,審理程序花了 27 年時間,政界人士及公民對菲國司法系統的效率感到失望。
菲國參議員潘吉里納(Francis Pangilinan)發布聲明說:「這顯示菲國司法系統是多麼令人沮喪,特別是牽涉到權勢時。」
此外,不義之財能否追回也是疑問,因為追討貪污款項是另一套程序。
肅貪法院判決書表示,政府檢察官艱難地從國內外管道取得馬可仕家族貪污證物,包括 1986 年馬可仕一家倉促流亡夏威夷時留在馬拉坎南宮的資料,以及蘇黎世檢察官科桑迪(Pete Cosandey)直接從瑞士銀行取得的文件,才能作出判決。
法界人士認為,無數重要證人是否依時程出庭、控辯雙方以各種理由要求延期開庭、文件及證據之間的關聯與驗證,當然還有涉案政治家族的影響力,都是造成菲國貪污案審理時間冗長的因素。
菲律賓資深媒體人及學者戴維(Randy David)今天在報紙專欄中說:「許多人對判決採保留態度…馬可仕夫人所聘用的聰明且待遇優厚的律師們,將在訴訟界以一切手段爭取重新審議,再扭轉判決。」
事實上,伊美黛在馬可仕倒台後面臨將近 100 宗刑事及民事控告,但強大的律師團,一次又一次讓馬可仕家族度過司法關卡。
早在 1993 年 9 月,伊美黛就被菲國肅貪法院判決貪污罪名成立,刑期 9 年至 12 年,經上訴,1998 年 10 月菲國最高法院扭轉了判決。
如今這 7 件貪污案也可以上訴與交保,最終結果宣布前仍可競選公職,分析家認為,上訴程序可能要耗掉好幾年,即使最高法院維持原判,伊美黛也可能獲得總統特赦。
雖然如此,菲國多數評論人士仍認為,這是正面的發展,即使無法讓伊美黛入獄,但至少這項判決將會列入歷史,證明馬可仕家族確有貪污。
馬可仕統治菲國 20 年,被指竊取 50 億至 100 億美元的不義之財,1986 年 2 月在不流血人民力量革命中被推翻,舉家流亡美國夏威夷,1989 年馬可仕客死異鄉,伊美黛帶著子女返菲,在政壇東山再起。
89 歲的伊美黛現為北伊羅科斯省(Ilocos Norte)的眾議員,明年期中選舉將競選省長。
馬可仕之子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曾當選參議員,2016 年角逐副總統失利,現正進行選舉訟訴;馬可仕之女艾米.馬可仕(Imee Marcos)是北伊羅科斯省(Ilocos Norte)省長,明年將角逐參議員。
雖然伊美黛被控貪污,且肅貪法院判決罪名成立,但估計對家族選情不會有重大影響,因為馬可仕家族在菲律賓、特別是家鄉伊羅科斯地區,仍有相當多支持者。
參考前例,菲國被判貪污罪成立的政治人物,參選仍是無往不利,如前總統艾斯特拉達(Joseph Estrada)連任馬尼拉市長,雅羅育(Gloria Macapagal- Arroyo)也連任眾議員,現為眾議院議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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