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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民調封關在即 14日凌晨零時起不能公布

圖片來源:中央社

選前各家民調盡出,但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前 10 天不能發布民調。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今天表示,自 14 日凌晨零時起至 24 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

年底九合一選舉 24 日投開票,各家民調紛紛出籠,但依選罷法規定推算,明天(13 日)將是選前可以公布民調的最後一天。

中選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朝建表示,根據選罷法第 53 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另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依此規定,陳朝建表示,自今年 11 月 14 日凌晨零時起至 24 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

違者,依據同法 110 條第 5 項規定,處以新台幣 50 萬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關競助選及宣傳活動的限制,選罷法規範,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公投法的修正是今年初施行,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任何宣傳。

至於禁制區以外的部分,固然可以宣傳公投活動,或是其他活動,但仍須與選罷法一併適用。陳朝建表示,以今年來說,11 月 24 日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兩部法律均須適用。

也就是說,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含公投宣傳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至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於禁制區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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