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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公頃不利耕作地 雲林口湖地主擬設綠能專區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雲林縣口湖鄉地主數百人今天赴農委會陳情,希望 221 公頃不利耕作地保留設置綠能專區。農委會說,雲林縣政府已要再重新檢討,待其提報農委會後,將配合調整內容做公告。

雲林縣口湖鄉地主保留現有專區自救會今天下午北上農委會大門口前,就綠能許可區刪除事宜進行陳抗。

自救會會長李春玉表示,雲林縣口湖鄉因為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已久,土地一直荒廢著,農委會在 2015 年 8 月公告「嚴重地層下限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李春玉表示,想要租給有意願承租的太陽能業者,作為解決生計使用;1 公頃約可出租收益新台幣 3.5 萬元。

李春玉說,2018 年 3 月 16 日農委會驟然公告縮減「嚴重地層下陷區之不利耕作農業用地範圍」,並於 5 月 15 日生效,政策急轉彎,讓他們又被遺棄了;而取消的理由是與養殖區重疊,當他們知道要劃為養殖區,又要濫墾濫挖,恐怕地層會再下陷、淹水致災。

自救會強調,口湖鄉 17 台線一大片土地是全國日照最長的,又已經不利耕作,是最適合種電、發展綠能;而他們數次跟雲林縣政府、農委會陳情都無下文,所以今天數百位地主相約北上,鄭重遞交陳情書。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代表收下陳情書後,接受聯訪時說明,早先公告會縮減「嚴重地層下陷區之不利耕作農業用地範圍」,是因為設置綠能設施地區跟養殖漁業生產區發生重疊,雲林縣政府提報農委會時優先考慮漁民生計,要以養殖為主的關係。

蔡昇甫進一步指出,不過這塊地區的部分地主已在今年 10 月 22 日到雲林縣政府陳情,強調已無養殖事實及發展條件,呼籲撤銷 2018 年 3 月 16 日的公告,因此雲林縣政府已經請口湖鄉公所及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重新檢討,待縣政府協調相關單位後的結果提報給農委會後,屆時農委會將配合調整過的內容進行公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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