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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離岸風場申請案 拚3個月內審竣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受理審查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案件共 16 案,已通過 6 案、9 案審查中,為了配合能源轉型政策,未來對於風場申請案件,將儘速於 3 個月內審竣。

政府將發展再生能源作為重要政策目標,規劃 2025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達 20%,並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作為再生能源主力。

離岸風場開發今年已陸續進入實作階段,由於開發規劃可能涉及海岸管理法,營建署也陸續受理相關案件,不過各申請案仍須由申請人同步依環評、水下文資、漁業等相關法令申請取得許可後,才能由經濟部審查核發「籌設許可」。

營建署表示,依海岸管理法受理申請的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案件共有 16 案,包括已通過 6 案、審查中 9 案、不予同意 1 案;已通過的案件包含「海洋竹南離岸式風電計畫」及「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計畫」等示範機組或是示範風場案件,所有通過案件,都在 1 至 3 個月內審查完竣。

不予同意的案件則是因其區位影響生態,且未經許可程序先行動工,因此營建署不予同意。

目前獲經濟部遴選或競價的風力發電設施,審查中案件共計 9 案,營建署表示,其中桃園麗威風場、彰化中能風場 2 案,因風場及纜線均涉及海岸地區特定區位,須提出申請,另外7案則較單純,僅海纜路線涉及特定區位。

營建署表示,所有案件都將比照過去案件審議時程,於申請人補正送營建署後,儘速於 3 個月內審查完竣。

不過,彰化地區的風場以及纜線,因過去相關審議機制是採個案審查,業者之間並沒有協調整合機制,導致彼此範圍重疊、上岸段涉及彰化地區「北側共同廊道」;營建署表示,已請經濟部能源局協調彰化地區離岸風機業者,規劃設計時,海纜布設位置應避免重疊,且設計圖面規格須一致,未來營建署也將併案審查,以加速審查作業進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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